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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工商业联合会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报告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6-07-25 00:0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


 

  一、非公的企业党建的我县总体状况

  我县共有非公有企业107户,其中:工业生产(加工)企业17户,建筑企业9户(含4户安康公司岚皋分公司),商贸流通企业13户,服务企业10户,水力发电企业13户(含在建企业),矿业开采企业20户,农业产业化企业19户,其中行业企业6户。注册资金9827万元,资产总额30275.5万元,年营业收入16239万元,职工总数2126人,有党员175人,党员占职工总数的8%,年纳税总额1031万元,占全县税收总额的34.37%,占非公经济纳税总额的68.5%。100人以上的企业1户,50——100人的企业16户,50人以上企业占企业总数的15.9%。

  全县建立党组织的企业11户,有党员94名,已建支部企业占民企总额的10.3%,占民企党员总数的53.7%,有党员无支部的企业39户,党员79名,占企业总数的36.4%,占党员总额的45.1%,其中有三各以上党员无支部的企业11户,党员40人,占民企总数的10.3%,占民企党员总数的22.8%;在已建支部的11户企业中,有10户企业属改制企业,因此,已建支部企业中改制企业占90.9%;纯私营、合伙企业和新组建的非公企业中一户已建了支部。可见,民营企业中的党建管理工作量大面广、内涵丰富、错综复杂。

  二、抽样调查的基本情况

  按照已设计的抽样调查表,我们对8户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3户是已建支部的企业,5户是有党员无支部的企业;这8户企业中有生产加工企业2户,服务企业1户,商贸流通企业2户,建筑企业2户,水力发电企业1户。

  1.未建支部的5企业抽样结果

  这些企业未建立党组织的原因,主要是党员人数少,且不固定,他们中的大多数企业都有意愿建立党支部,这些企业的党员的党费都交在原组织关系所在地。

  2.已建立支部的3户企业抽样结果

  党组织的基本情况:组织关系都隶属于原建支部时的上级党委(都属改制企业),3个支部共有党员33名,基中本企业发展的党员10名,企业自身发展党员占党员人数的30.3%;高层管理人员15人,其中党员10名,党员占高层管理人数的66.7%,占党员人数的30.3%;中层管理人员22人,其中党员12名,占中层管理人数的54.4%,占党员总数的36.4%。

  组织活动情况:3个支部都有活动场地,有党报党刊,经费都有保障,组织生活基本正常,最长2个月开展一次活动,3个企业的支书都是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都能参加企业的决策,能够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活动,能够培养积极分子,多数认为民企建支部是上级党组织的要求。

  3.对24名党员个人的抽样调查结果

  半年以上交纳党费的党员占50%,96%的党员愿意在企业中公开自己的党员身份,所有调查对象的党员都比较关注企业重大决策,所调查到的党员都很在乎自己的言行,有50%的党员认为非党同志很注重党员在工作中的表现,有46%的党员关系在原入党所在地。

  三、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现实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

  1从党的建设需要上看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必要性。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着扩大群众基础新的重要课题,对于众多的各行各业的非公经济企业,其政治的、思想的、文化的领域,党不去占领,就意味着群众基础弱化。只有强化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占有力和占有领域,党的群众基础才得牢固,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才能得以巩固。因此,新时期党建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务必向蓬勃发展的非公有经济组织实施有效的浸透。

  2从抽样的3家已建支部企业看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的作用及影响力。被抽样调查的3个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共37人,其中党员22人,党员占中高层人数的59.5%,占企业党员总数的66.7%;这两组对比数,充分地反映了党员在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党员仍是民营企业的中坚力量。被抽样调查的3个党支部都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其保障作用比较明显,政治生活和民主生活比较活跃,党组织有吸引力和凝聚力。党员个人在企业的生产生活中以身作则、言行严谨,积极宣传党的纲领、路线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到了排头兵、领头雁的示范带动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显著发挥,党员依然是企业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

  3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现有支部隶属关系分散无序,各从其主,与改制后的企业发展方向合不上拍,党委对支部的指导工作显得滞后。我县已建的11个民企党支部中,有4个企业是原经贸局管理的,改制后的企业党支部仍隶属于经贸局党委管理;有2个企业是原交通局管理的,改制后的企业党支部仍隶属于交通局党委管理;有2个企业原属城建局管理的;有2个企业的党支部由机关工委直管;有1个企业的党支部由民主镇党委管理。从管理和发展的情况看,管理的隶属关系多、杂、混,不利于研究引导党员个人在民营企业中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发挥的空间显得混淆、认识模糊、行动乏力。

  二是因无具体分管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党委,使新生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趋于停滞状态。据我们初步调查: 已建11个党支部的民营企业,无一户是新生的民营企业;而新生的民营企业中有3名党员以上的11户,均没有建立党支部;有党员无支部的企业就有39户,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动都是回原单位,其中有许多党员不知党费交到何处,还有很大一部分党员常年不过组织生活。这些都需要有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的党委来研究管理、采取措施,促进和推动民营经济的党建工作和民营企业的长足发展。

  四、民营经济的党建管理工作走势和建议

  非公有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建设问题,到底由谁来主张的问题,它将导向党建工作的走势。由所在企业中的党员自发组建?由企业法人代表的主张组建?由上级党委要求组建?三者务从其一。由党员自发组建,在民营企业中,如机构、人员配置、经费、活动场地等具体事宜难以解决,从普遍性上,可能性不大,很可能听天由命了之;由企业法人代表主张组建,而对于多数非党员身份的企业法人代表来讲,难以实现自觉主张,可能性极小;由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指导组建,是加强党建工作主动性的积极主张,它有利于新生非公经济的支部创建工作,符合现情实际。因此,县、市、省委三级有必要尽快层层明确具体负责民营经济党建管理工作的党委及部门,只有在某具体党委的具体操作下,非公经济的党建工作才会走向系统的、适应其特性的、有效的良性发展轨道。

  在看清加强民营经济党建工作引导方向的同时,对我县抓好民营企业党建及管理工作建议如下:

  一是由县委尽快明确一个部门党委具体负责抓好新生民营企业的党建管理工作,配备专职书记和办公人员,专题研究民营经济的党建工作,在实践中逐步探索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特性的党建工作实绩,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深化党的建设的群众基础,深化党员在民营企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对现有已建11个支部的隶属关系,可维持现状,在今后的发展中,允许企业支部选择更适应自身发展的隶属党委,有关党委也可选择隶属支部。

  三是县委可对重点企业和龙头民企直派党建联络员、党建组织员、派任党支部书记,同时,组织部可设非公经济党建办公室,具体指导民营经济的党建管理工作。


                            200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