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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蓝皮书指出“十五”时期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三大历史性变化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6-12-01 00:0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

 

  全国工商联主编的2006民营经济蓝皮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第三卷(2005-2006)》日前发布。蓝皮书说,“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发生了三大历史变化,包括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民营企业自身素质和民营经济政策和制度改革都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一、“十五”期未民营经济占GDP比重升至65%。截止2005年底,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为50%,加上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十五”期未两者相加的比重已经到了65%,占到了GDP的大半江山。内资民营经济投资问题达到52193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近三成;全国私营企业数量从2000年的176万户增长到430万户;私营经济进出口总额达到1662.1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11.7%;2005年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分别占全国税收总额的8.8%和4.5%;社会就业方面,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达到84.1%,占城镇就业的比例达到75%以上。

  二、民营企业自身素质得到根本性提高。“十五”期间民营企业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进入重化工业和基础产业。私营企业在钢铁、化工、煤炭、电力、房地产等领域的投资、资产和收入规模不断搞;企业资本明显扩大,产权结构日益多元化,私营企业产权结构逐步由个人、家族企业向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发展。同时,私营企业质量意识提高,品牌意识不断增强,是中国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此外,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私营企业主从2000年的38.4%上升至2004年的51.8%。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走向和谐,在依法纳税、提供就业、资助教育、救灾扶贫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框架基本建立。中共十五大特别是十主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的方针。1999年和2004年的两次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根本上扫除了制度障碍。2005年2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36条重要的政策措施,随后,几十个部门和31个省市区制定了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