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1993年10月16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工商业联合会上下级之间是指导关系。再看2007年11月19日全国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的《章程》,第十九条规定:上级工商业联合会对下级工商业联合会具有指导关系。历经四届全国代表大会对章程的修订,从上下级关系的文字表述上看,指向的内容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指导关系,就标志着内在的联系不紧密,依存关系松散。从目前商会的实际情况看,下级商会对上级商会没有多大的依赖性,上级商会对下级商会也缺乏严密的指导性。因此,现行的各级工商联是各自独立的不同级次的人民团体,整体性较弱,抓立性明显;尤其是县级工商联组织渴望得到上级工商联直接给予的经济温暖和物质的关爱,渴望增强上级对下级支持和领导力度,期盼工商联系统整体的凝聚力得到加强。
《章程》总纲规定了: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章程》赋予了工商联重要的任务,确定了工商联的性质和作用,使得工商联具有了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地位。各级工商联都是同级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都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这无疑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工商联组织的政治工作是畅通的,上下级的政治指导和联系是紧密而又有序的。但是,仅仅只有政治上的相通和一体制还不够,还必须有经济的上下脉胳相系。工商联这个整体,它应当似活体一样,政治是这个活体的大脑,而经济就是这个活体的心脏,“发展基金”就是血液;有了上下依存的经济支撑,通过脏体把经济脉胳送向各个部位,并不断的循环,整体的生命才会健康,工商联才有永续发展的活力源泉。因此,建立政府、会员、社会三位一体的工商联发展基金,不仅能解决上下关系松散的问题,而且将大大增强工商联整体作用的发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全面发展,更好地担当“桥梁纽带”、“助手”的责任,必将推动工商联体制性的深化与变革,有利于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步伐。
从不发达地区的工商联现状看,基本上都是穷商会,由于没有经济支撑,有许多该办的事办不成,影响会务工作的进展,商会的发展受阻;还有许多想办的事,又无力去干,使工商联的发展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尤其在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经济发展方面,只是应付着干,基本无力开拓和创造性的展开工作。长此下去,不发达地区不仅仅是工商联的建设发展与发达地区差距越来越大,更严重地是造成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差距会更大。因此,改善落后地区工商联发展因难的现状,需要建立工商联发展基金,从系统内得到帮扶,从而跟上全国工商联工作与发展的新形势,跟上全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步伐,促进落后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加快发展。
建立工商联系统的发展基金,不仅关系本系统的发展、前途、命运的问题,而且还关系到如何引领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导向问题,更重要的是非公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它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涉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经济基础牢不牢的问题。因此,工商联系统建立发展基金是非常必要的,应当是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的选择。
怎样建立工商联发展基金呢?下面试谈一点设想。
一、建立工商联发展基金,政府支持是关健
建立工商联发展基金是顺应党和国家赋予工商联的任务,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助手”的作用,推动工商联体制性变革与深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最终目的是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步伐。建立工商联发展基金,必然依赖于政府要有所付出,政府给予一定投入,必然使工商联的管理“助手”、“桥梁纽带”作用发挥的更充分。同时,党中央确定了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政府支持工商联更好的发挥作用,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践行了权利与义务的结合点。还有,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国家GDP60%、创造了全国就业的75%、创造了全国税收的45%的财富,这个比例还会越来越大,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大,是造福国家和人民的大事,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投入,必将推动工商联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强有力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加速发展。
二、建立工商联发展基金,会员支持是重点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明确规定,工商业联合会会员有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工商联发展基金可部分来源于收缴的会费,专项用于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建设,这也符合会费用途。对于在工商联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会员,交纳特别会费,可直接储备于工商联发展基金中。
三、基金的来源:1、各级财政按本级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的税金总额的1%提取,返还各级工商联;2、面向社会招募;3、各级工商联收取会费的10%;4、国际国内的基它渠道。
四、基金的用途:1、表彰奖励先进商会及其优秀工作人员,表彰奖励优秀非公经济人士;2、发展基层商会的组织建设费用补贴;3、添补各级商会办公设施;4、科技性开发项目启动费用补贴及部分贴息;5、重大会务活动补贴;6、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五、基金的管理:1、基金按中、省、市、县分级建立;2、各级按基金总额向上一级集中10%;3、中、省、市集中的基金,次年初应安排向不发达地区的县级工商联倾斜使用,有计划地改善落后地区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办公条件;4、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和上级工商联组织的双重监管。
六、建立基金的途径:1、自上而下全面推开。由中华全国总商会与国务院协调政策,制定方案,从上至下逐步实施。2、中、省、市工商联抓试点。由上级工商做下一级政府的工作,在得到下一级政府支持的情况下,以点代面,逐步推开。3、有条件建立工商联发展基金的市、县工商联,可制定方案报上级工商联协调有关部门,并经上级工商联批准,市、县工商联可探索先行。
七、关于基金名称问题
可以为工商联发展基金,也可以是商会发展基金,还可以称非公经济发展基金或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不管基金的名称怎样叫,总的说,工商联系统应下大力气,通过不懈地努力,应当建立自己的发展基金,把发展的基础打牢,把发展的事业做大,凝聚起工商联事业和工商联系绕强大的动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强民富增砖添瓦,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撰稿人:吴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