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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激活和扩大民间投资的建议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6-07-25 00:0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的积极性,全面激活和扩大民间投资,确保我市投资需求持续稳定增长,建议如下:
 
  1、最大限度地开放民间投资领域。 一是在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市场化和资本化运作进程。现有收费公路、桥梁等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股权可向社会公开招标出让。选择一批已建成、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公路、电站等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社会资本,收回投资进行新的项目投资; 深化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对小塘坝、小机电井、灌渠、小抽水站等小型水利工程采取股份合作制、租赁制、拍卖、承包等方式实行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收回的资金用于水利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推行供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民间投资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方式投资开发旅游景区、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厕所、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经营管理城市现有国有资产和服务项目。鼓励民间资本进行小城镇开发,鼓励农民到集镇购房、建房。 三是进一步加大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力度。 鼓励民间资本以兼并、租赁和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四是在社会事业方面,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享有依法独立办学的权利;允许个体私营经济投资创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改组和改造。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各种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民间企业用于救灾、扶贫、社会公益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光彩事业、希望工程的捐赠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允许税前列支。

  2、大力培育社会投资主体,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凡是有条件完全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国有资本逐渐退出。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项目,由政府投入部分资金,尽可能多地吸引各种投资主体投资。 二是积极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采取独资、联合投资或与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机制。主要由政府投资的项目,鼓励个人资本、法人资本投资参股。选择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

  3、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吸引市外企业来安投资兴业;要利用“西洽会”、“龙舟节”大型活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要注重发挥工商联等民间商会信息和渠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招商引资活动,大的招商引资活动要吸收工商联参加。一些由政府搭台、政府直接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要逐步转变为政府搭台、商会组织、企业唱戏。

  4、优化对民间投资的服务。要简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民营企业的投资项目,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鼓励和允许发展的项目,且资金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实行登记备案制,取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审批;对确需审批和上报审批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实行限时服务。要强化对民间资本投资项目的服务,各地应完善一站式服务中心,要对项目实行分类指导,完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服务,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实行投资项目属地化管理制度。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和完善为民间投资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把主要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宏观引导和信息服务,要及时并定期将产业投资政策、行业发展前景、地区发展规划等投资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对预期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实行全社会招标吸引民间资本。政府及有关部门所办的信息服务中心向民营企业开放,提供服务。要建立和完善民间投资市场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投资中介机构;要依法保护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执行向民间投资项目的收费和标准,坚决取消各类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

  5、树立典型,舆论引导,营造民间投资发展的浓厚氛围。表彰一批经济科技实力强、社会贡献大的民营企业,并通过媒体大张旗鼓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6、市上出台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决定,系统地对这项工作作出安排。

                                      安康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