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十条》,4月1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早叫“水计划”, 因为与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相对应,改为“水十条”。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三是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控地下水超采。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城镇节水与农业节水。科学保护水资源。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
六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及水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七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严格环境风险控制,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加强许可证管理。
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九是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十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各地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