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冲刺验收年,根据前期工作衔接情况,现已初步确定今年八月省林业厅对我市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省级复查,10月份向国家林业局提交申报材料。为了做好创森省级复查准备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5大类40项指标全面达标,顺利通过省级复查”的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创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对照标准、加快推进,任务不变、工作要实,倒排工期、冲刺复查”的原则和“补齐短板、全面达标,点上做靓、线上做精、面上做实”的要求,统筹推进实体和软件建设任务,适时浓厚创森宣传氛围,全力冲刺完成各项创森任务,确保省级复查顺利过关,进而如期向国家林业局提交申报资料。
二、工作任务
(一)适时强化创森宣传
1、继续抓好日常媒体宣传。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完善细化创森宣传方案,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安康知名论坛、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自媒体宣传平台,加强创森宣传,提高市民创森知晓率和支持率。每季度策划在省级主流媒体刊(播)发创森及林业建设宣传稿件一篇(条)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
2、制作创森专题汇报片。负责编辑片长15分钟的创森专题宣传片脚本并聘请机构完成制作,主要展示创森五大体系建设和各项规划工程建设成果,满足迎接省级复查、国家验收和创森外宣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市双创办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
3、强化户外创森公益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负责抓好辖区内户外广告创森宣传工作,具体工作中要处理好突出重点部位和扩大覆盖区域的关系,注重运用户外广告显示屏和LED屏等绿色、环保方式开展创森公益宣传。由市交通局、市规划局负责抓好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窗口单位、公交站台和临街建筑工地外墙创森公益宣传和出租车驾驶员的创森知识培训。市双创办牵头由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分别负责在中心城区出入口及高速公路、国省道特殊位置设立大型“森林城市创建”公益宣传牌1块。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双创办、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4、深入开展创森培训及森林文化宣传。由市林业局负责,举办创森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宣讲会,重点做好窗口单位人员出租车司机、公园广场管理人员、环卫工人等重点人群创森基本知识培训,营造人人支持创森、人人参与创森的浓厚氛围。由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各级学校森林文化及生态文化教育培训、森林文化体验活动。由市旅游局负责,在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等窗口单位设置创森宣传栏,放置创森宣传资料(卡)。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5、制定创森迎检宣传预案。由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分别牵头,协调市内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和三大通讯运营商,制定迎接创森省级复查及国家林业局检查宣传预案,适时采用滚动字幕、浮动广告等方式播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公益广告和宣传口号,适时启动向手机用户(含第一时间向进入安康的外地手机用户)发送创森短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二)加快创森档案资料整理及申报文本编写
1、各部门要按照《安康市国家森林城市档案目录及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分解表》和《关于认真做好<安康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综合申报文本>编纂工作的通知》(安创办字〔2015〕39号)、《关于认真做好<安康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对照指标说明材料>编纂工作的通知》(安创办字〔2015〕40号)、《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档案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创办字〔2016〕9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创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创森总体规划涉及的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要分年度、到县区。要确保提交档案资料数据准确、逻辑一致,各项创建指标必须达标,创森规划任务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市直各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5月底
2、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调查单位迅速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第三方评估,及时形成创森评估报告。
责任单位:市双创办
完成时限:2016年8月中旬
3、编制完成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报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标自查报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规划实施报告》。
责任单位:市双创办
完成时限:2016年8月中旬
4、编制完成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城市森林管理等五大类创建资料汇编文本。
责任单位:市双创办
完成时限:2016年8月中旬
(三)加快中心城市创森工程建设
1、加快推进滨江三期景观工程建设,启动江滩公园三期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完成滨江三期2标段土建工程,年底前全面完成滨江三期工程;9月底前启动江滩公园三期工程。
2、加快推进金州路、兴安路道路综合改造,尽快启动南环快速干道绿化改造提升,提升中心城区绿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5月底前完成金州路、兴安路道路综合改造;南环快速干道完成绿化改造方案编制及审定,年底前完成绿化改造提升。
3、加快黄洋河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工作进度,提升中心城区绿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由市规划局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黄洋河湿地公园规划修编及审定改造,由市住建局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
4、加快实施西郊公园,启动实施新罗寺公园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
5、按照《安康市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区实施方案》(安创指发〔2015〕21号)要求,加快实施“三横两纵”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示范打造,加快实施拆房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四)建立健全迎验示范体系
1、结合开展创森第三方评估,各县区政府对创森指标达标情况及规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再检查和再补课,确保各项创森指标全面达标,规划任务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点线统筹的原则确定迎验点位和迎验线路。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2、中心城市突出森林高新、一江两岸及周边街巷绿化、精细化建设管理示范街区、周边山体造林绿化、瀛湖核心景区及周边区域生态治理和林业产业发展等重点部位及内容,打造培育迎验示范体系。
责任单位:市双创办、市林业局、市住建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3、结合园林式单位及园林式居住区的建设、巩固和“绿化进万家活动”,采取“身边增绿”和“心中播绿”相结合的方式,培育一批绿化模范单位、小区、学校、医院、商场和营业网点。
责任单位:汉滨区政府、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五)切实抓好森林资源管护
1、严格执行《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依法查处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扑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适时开展有害生物防治,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
2、加大香溪洞核心景区周边毁林建房、乱埋滥葬、修坟立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责任单位:汉滨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5月底
3、加强香溪洞景区人行步道维护管理,明确秦巴民俗文化园项目建设时限,尽快恢复或重新铺设人行步道,方便市民休闲健身出行。
责任单位:瀛湖生态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5月底
4、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监察执法力度,对城区侵绿、占绿、毁绿和商户门前人为造成绿化苗木死亡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公共绿地缺株、死株及时进行补植更新。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三、工作措施
(一)思想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森省级复查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切实增强创建紧迫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抽调精兵强将,围绕创森各项指标和本方案下达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位。对事关创森复查的重要任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检查、亲自督促。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坚定“创则必成”的信心,围绕落实整改、补齐短板、冲刺复查迎验这条主线,突出加快创森重大骨干项目的土建工程、认真收集完善创森档案、深入推进“绿化进万家”活动、明确迎验示范点(线)、不断提升创森宣传教育、守好森林资源保护底线等重点开展工作。市双创办统筹协调,林业、住建、交通、公路、水利等各部门和各县区各负其责、不讲条件、勇克困难,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狠抓落实,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督查推进,考核奖惩。为强化创森达标任务落实,市双创办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开展冲刺创森复查工作专项督查。对落实任务不到位,影响创森复查的部门单位,按照双创问责办法启动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