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河道卫生,改善水域环境,巩固创卫成果,推进生态安康建设,确保一江清水供北京,根据《安康市政府关于开展沿江河污水垃圾直排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15]14号)要求,特制定安康市沿江河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沿江河污水垃圾直排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行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在汉江安康流域范围内全面开展沿江河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江河河道水岸垃圾污染得到治理,实现区域河道岸净水清,长效管理机制建立。
二、整治范围
汉江安康段及其支流河道。
三、整治时间
2015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三、整治任务
(一)对辖区汉江段及其支流垃圾进行拉网式排查,落实清理清除任务,夯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对辖区汉江段及其支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清理清除;
(三)取缔沿江河设置的不规范的垃圾堆放点、非法废旧收购站点,按照相关标准建立沿江镇村垃圾收集站;
(四)依法查处向河道岸坡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行为;
(五)落实河道环境卫生县区长、镇长(办事处主任)、村长(社区主任)责任制和河长、段长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六)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母亲河的责任感。
四、整治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守水有责的原则,整治工作责任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五、整治步骤
整治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2015年2月10日—2015年2月12日)
深入排查调研,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各县区组织拉网式排查,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整治通告,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组建整治工作组。市县区媒体加强整治工作宣传,营造整治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2015年2月13日—2015年2月19日)
各县区集中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各项整治任务,镇办村组织辖区干部群众开展河道垃圾大清理、大清除活动,执法整治组巡回开展执法整治,严管重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沿江河设置的不规范的垃圾堆放点,非法废旧收购站,实现河道岸清水净。
(三)巩固提高(2015年2月20日—2015年3月10日)
建立健全河道沟渠、堤防岸坡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落实河道环境卫生县区长、镇长(办事处主任)、村长(社区主任)责任制和河长、段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河道沿岸商住户“门前(后)河道卫生”责任制,按照相关规定建好沿江镇村垃圾收集站,完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市双创办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强力推进,市双创办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波 市双创办副主任
副组长:谢淑桢 市双创办城建环保组长
江道贵 市水利局副局长
段平安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 波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双创办城建环保组,谢淑桢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水是生命之源,守护好一江清水是生存发展之本,保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是安康的政治责任,各县区要秉承守水有责的理念,强化对整治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夯实整治措施,迅速掀起整治工作高潮。
(二)集中清理,严格执法。各县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并发动辖区干部职工、镇办群众,集中时间、集中清理河道护岸生活垃圾,清除废弃杂物和建筑垃圾,取缔不规范的垃圾堆放点、非法废旧收购站点,清理水面漂浮物;采取蹲点值守、巡回检查等方式,严肃查处向河道、护坡、堤岸倾倒垃圾、动物粪便等各种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行为。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要采取告知单、明白纸等各种方式,宣传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市民群众爱护河道环境卫生意识,增强保护母亲河的自觉性;要按照城镇环卫设施设置规范,建立沿河道城镇村垃圾收集站,健全垃圾投放、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河道卫生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依法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双创办将把此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年度双创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专项督办、明查暗访的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对行动迅速、整治有力、效果明显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实施双创责任追究。各县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及时向市双创办报送整治工作信息,畅通工作联系,并于3月6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双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