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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市餐饮住宿旅游消费八条措施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4-24 17:43 文章来源: 字体大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着力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全市餐饮住宿旅游消费,带动服务业复工复效,强化“六稳”与“六保”基础,经市委同意,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各行各业结合实际,在确保日常工作有效运转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鼓励采取灵活方式提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倡导休假期间带头在市域内进行个人消费。倡导周末2.5天弹性休假,弹性休假人员凭当期市域内500元以上合规餐饮酒店景区消费发票请销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二、降低A级景区门票价格。全市国有A级收费景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倡导民营A级景区门票半价优惠。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组织开展“安康人游安康”“文化旅游消费季”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三、发放电子消费券。面向在安康全体人员(包括外地来安康人员),采取市县(区)联动方式,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期分批投放5000万元餐饮住宿和A级景区电子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鼓励基层使用工会经费促进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陕工发﹝2019﹞20号)有关规定,各基层工会拿出本年度会员集体福利费的二分之一,为会员购买有助于脱贫攻坚的商品或本地特色农副产品等。(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五、引导各行各业扩大消费。支持各行各业各单位开展商贸促销、旅游惠民、扶贫消费等消费促进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鼓励商贸企业加大现场促销力度,通过优惠券、降价、折扣、返现等方式,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恢复和潜力释放。鼓励餐饮业开展线上订餐和线下餐饮配送服务。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进行个人消费。(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大力培育发展夜间经济。围绕夜食、夜购、夜宿、夜娱等主题特色,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市场主体举办“醉美·夜安康”等主题消费促进活动,繁荣夜间经济。支持建设“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亮丽美观的夜经济生活聚集区,积极营造夜间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七、支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和引导商贸企业、餐饮业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数字商贸新模式新业态。市政府安排200万元,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农副产品网络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前100名企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优化消费环境。执法部门不得以行政执法和管理为名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或束缚,努力营造宽松的市场消费环境,切实提升全社会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本政策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8日。